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迫在眉睫,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发展将助推有力提升。
《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大主要任务:
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原生垃圾填埋。
完善收转运体系,推动建立回收新模式。
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五大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大主要任务:
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原生垃圾填埋。
完善收转运体系,推动建立回收新模式。
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五大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